一起针对币安及其创始人赵长鹏的恐怖融资诉讼近日被美国法院驳回,引发行业广泛关注。该诉讼由64起恐怖袭击的受害者及家属提起,指控币安、赵长鹏以及Binance.US的运营方BAM Trading,在2016至2024年间明知故犯地处理了流向多个被制裁恐怖组织的资金,包括哈马斯、真主党、伊朗伊斯兰革命卫队、基地组织、巴勒斯坦伊斯兰圣战组织(PIJ)和ISIS。
起诉书长达891页、包含3189个段落,声称通过币安平台流向哈马斯的资金约5600万美元,流向PIJ的约5900万美元,并依据《反恐法案》(ATA)寻求三倍赔偿。

然而,法官Vargas在裁决中指出,尽管币安存在合规缺陷,且曾为被制裁实体提供服务,但仅凭‘知情’或‘一般性协助’不足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故意支持特定恐怖袭击。法院援引了2025年第二巡回法院在Ashley诉德意志银行案中的先例,强调平台与恐怖组织之间若仅为‘非紧密的、 Arms’ Length’的交易关系,则不能推定其具有支持具体暴行的主观意图。
值得注意的是,法官并未否认币安存在管理疏漏,而是明确区分了‘违规行为’与‘法律可追责的恐怖资助意图’。此外,她提到今年2月曾有一起类似案件(Raanan诉币安)未被驳回,但该裁决早于Ashley案判例发布,因此不能作为当前案件的依据。

原告方曾依赖‘可替代性’理论,即加密货币的同质性意味着任何一笔非法交易都可能间接资助恐怖行动。但法官驳回了这一推论,认为其过于推测性,无法满足JASTA法案要求的‘直接因果关系’与‘特定意图’标准。
目前,诉讼并未终结。法官给予原告60天时间提交修改后的诉状。若要再次推进此案,原告必须提供更具针对性的证据,证明币安在处理某笔具体交易时,明确知晓并意图支持某次特定恐怖袭击,而这在去中心化交易环境中极为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