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在加密货币监管方面迈出重要一步,一项旨在为数字资产平台建立监管框架的法案获得了参议院的支持。
该法案的核心在于,要求在该国运营的加密货币交易所和代币化平台遵守现有的金融服务法律,这标志着数字资产监管方式的重大转变。
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ASIC)的监管人员表示,加密货币的监管应基于其经济功能,而非技术标签。
行业团体警告称,该法案的定义可能会无意中涵盖钱包软件和多方计算(MPC)系统等基础设施提供商。
**数字资产平台的新许可框架**
这项由助理财政部长兼金融服务部长丹尼尔·穆利诺于2025年11月提出的法案,旨在为其所谓的数字资产平台(DAP)和代币化托管平台(TCP)建立专门的监管结构。
根据该提案,这些平台将被视为《公司法》和《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法》下的金融产品。因此,大多数中心化的加密货币交易所和持有客户资产的托管提供商将需要获得澳大利亚金融服务牌照(AFSL)。

获得许可的平台将被要求遵守一系列运营标准,包括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确定的托管保障、结算程序和治理要求。
它们还需要在与零售投资者打交道时遵守量身定制的披露规则,确保客户获得关于风险、资产托管和平台运营的更清晰的信息。
然而,该法案包括对小型服务提供商的豁免。年交易量低于1000万澳元(约合700万美元)的平台,以及某些公共区块链基础设施提供商,将不受相同的许可要求约束。
立法者表示,其目标是在保护消费者和确保该国不断增长的数字资产领域的创新之间取得平衡。
**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推行“功能重于技术”的方法**
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的评论反映了其观点,即加密货币公司不应仅仅因为它们依赖区块链技术而获得特殊待遇。
相反,监管机构认为,提供金融服务的公司——如托管、交易或结算——无论它们是通过传统的银行基础设施还是去中心化网络运营,都应遵守现有的金融规则。
这种方法代表着与加密货币行业早期观点的一种背离,即数字资产需要一个全新的监管框架。
**行业团体对广泛的定义表示担忧**
虽然参议院委员会支持该法案,但一些行业参与者警告说,目前的措辞可能会产生意想不到的后果。
法律专家和技术公司对该法案的广义定义表示担忧,他们认为这可能会对不直接与客户互动的基础设施提供商(如钱包提供商、硬件安全模块和多方计算系统)造成不必要的负担。

如果这些公司也被视为数字资产平台,它们可能需要获得许可,并遵守与托管交易所相同的严格规定,即使它们从未控制过客户的资金。

